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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还是体验,就尽情体验目录PPP项目概述一、PPP项目概述1.什么是PPP项目?PPP项目最简明的定义,就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投融资项目。因这种模式起源于发达社会的英国,英语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为PPP,翻译为中文即“公、私合作”或者“公、私合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PPP项目就是公、私合作项目,或者称为公、私合营项目。在我国PPP项目最权威的定义,应当是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的表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权责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解读这一定义,应特别关注一大特点、四大关键词。一大特点是,我国的PPP投融资模式,不称其为“公私合作”,而是称其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四大关键词是:一是竞争择优,即选择社会资本的方式必须是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二是具有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明确了社会资本必须具有的能力,即社会资本既要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而且两者缺一不可;三是平等协商,指出了在合作中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四是绩效评价,即政府依据社会资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的收益。2.推行PPP模式的重大意义是什么?PPP模式作为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一种供给模式,在欧美发达社会已经得到普遍应用,在南美、亚洲一些新兴经济体也正在应用。我国应用PPP模式的历程,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到今天,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5—2003年为起步摸索阶段,以利用外资为特点,先后在一批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这一模式,摸索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2004—2013年为稳步发展阶段,以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为标志,以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为动力,PPP应用得到长足发展;2014—今,为出台顶层设计、大力推广阶段,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作为顶层设计的标志,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动力,PPP模式应用得到规范、迅速地发展。也许大家会问,国家为什么在当前要大力推行PPP模式,有何重大意义?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识其重大意义:第一,PPP模式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指出,“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两个《意见》,是截止目前对PPP模式的最高肯定与支持,也是进一步规范PPP模式顶层设计的最高政策依据。两个《意见》均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农林水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第二,PPP模式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大家知道,在传统模式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则有大量社会资本闲置,未充分发挥其功能。而在PPP模式下,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兼具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由社会资本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三,PPP模式有利于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在经济新常态下,推行PPP模式,将打破传统的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融资渠道,造就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关于这一点,我在后面还将更具体地向大家介绍。第四,PPP模式能促进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以运营补贴等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对价,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价支付的依据,并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能够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担公共资金投入,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有效弥补当期财政不足,减轻当期财政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3.PPP模式适用于哪些领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PPP指导意见”的规定,PPP模式适用于以下12大类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文化。这12大类项目中,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4.PPP模式有哪些主要的实现形式?依据“PPP指导意见”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PPP模式的主要实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BOT,即投资建设—运营—移交;(2)BOOT,即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移交;(3)BTO,即投资建设—移交—运营;(4)BOO,即投资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由BOT演变而来,二者的区别在于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有项目的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保证公益性质的条款,一般不涉及移交;(5)MC,即管理合同,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保留对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6)O&M,即委托运营,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7)TOT,即转移—运营—转移,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以上前四类方式主要适用于新建项目,后三类方式适用于存量公共资产。对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来讲,应主要关注前四类方式。5.PPP项目的一般操作程序有哪些?就PPP项目的一般操作程序,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于2014年、2016年分别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号)及《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两个指导性规定。两个部门的两个指导性规定基本要求是一致的。这里,我想以财政部的“操作指南”为主线向大家介绍,并结合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PPP项目操作主要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五大环节:(1)项目识别。项目识别这一环节,要解决什么项目可以采用PPP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规定,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机制调整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只有经过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认为可行,才可进入下一个环节。项目发起可由政府发起,也可由社会资本发起。政府发起一般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规划项目中或存量项目中遴选、征集潜在的PPP项目,并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制定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与中长期开发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确定的发起方向财政部门提交发起资料。社会资本发起,一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发起的社会资本不得是同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物有所值评价。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一般应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具体要求,在后面再向大家比较详细地介绍。(2)项目准备。凡是在项目识别阶段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即可进入项目准备。项目准备工作包括建立专门协调机制、确定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架构、选择采购方式。PPP项目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既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又涉及社会资本;既涉及市场的供给,又涉及市场的需求;既涉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又涉及项目运营、维修保养的全生命周期。因此,PPP项目从项目准备一开始,就必须高度重视专门协调机制的建立。不同的项目,组成协调机制的部门、机构、人员会有所不同,但财政部门都会处于牵头和核心地位。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一般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相关的事业单位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是PPP项目准备的核心。PPP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的股权等;(二)、项目风险分配的基本框架;(三)、项目运作方式。具体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合作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四)、交易架构,包括项目融资结构、回报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安排;(五)、合同体系,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发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保险合同等。在这一合同体系中,项目合同是最核心的法律文件;(六)、监督框架,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督方式。授权关系是指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督方式一般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七)、采购方式选择,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PPP项目实施方案应通过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通过了验证的项目,并报请政府审核后即可进入采购环节。未通过验证的项目,可以调整方案后重新验证;重新验证仍未获得通过的项目,则不适宜采用PPP模式。(3)项目采购。凡是在项目准备阶段由财政部门通过了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项目,即可进入采购阶段的工作。项目采购是PPP项目实施中最关键的阶段,即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具有投资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就一定意义上讲,PPP项目的成败,就决定于这一阶段的工作好坏。项目采购的主要环节包括资格预审、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草签。资格预审。首先是编制并发布预审公告。预审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拟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家数和确定方式以及相关的时间要求等。经过资格预审,若有3家以上的社会资本获得通过,即可进行采购文件的准备;不足3家社会资本获得通过,则调整方案后重新组织预审;重新组织预审后仍不足3家社会资本的,则依法调整采购方式。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如果说,项目采购是PPP项目实施最关键的阶段,那么,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则是项目采购阶段最核心的工作。项目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邀请函;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及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相关的政策要求;合同草案;强制性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方式、数额等。如果不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采用竞争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评审。响应文件的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专家不少于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且实施机构的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评审以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结果,应推荐候选社会资本排序名单。谈判与签署谈判备忘录。项目实施机构应组成专门的确认谈判小组,依据候选排名顺序,与候选社会资本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者中选。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中止谈判的再谈判。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签署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与拟定的合同文本公示。无异议的合同,应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由实施机构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签署。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4)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涵盖了PPP项目建设与运营整个全生命周期,是PPP合作模式实际运作的过程。项目执行阶段的工作大体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管理融资、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中期评估等。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一般不会直接成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由一家社会资本设立,也可有多家社会资本联合设立,还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政府出资的,政府方不得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持股也应低于50%。管理融资。PPP项目的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机构洽谈、融资合同签署、和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PPP项目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又称为先决条件)。实施工程建设。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全过程,是大家所了解、所熟悉的,这里不做介绍了。合同管理。PPP项目的合同管理是PPP项目执行的核心。PPP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在完成融资交割后重点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质量、服务水平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政府方在实现政府负责的合同生效先决条件后,履行合同义务的重点是依据合同约定,凡有支付义务的,及时、足额支付。PPP项目中的政府支付方式,主要有政府全额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两种。不管是哪种付费方式,政府既必须将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计划,又必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好合同修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的质量、价格、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项目中期评估。PPP项目的中期评估,是项目执行全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每隔三五年进行一次,评估的重点在于分析项目运行情况,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5)项目移交。PPP项目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均需向政府移交项目资产。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移交工作。项目移交的依据是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资产、人员、文档、知识产权)移交标准(设备完好率、最短使用年限)。移交工作的程序是首先成立移交工作组,制定移交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其次是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性能的测试,测试不达标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维修、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保费;再次是办理法律过户手续,保证运营的平稳过渡;最后,在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PPP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介绍了财政部《操作指南》规定的五大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导则》将PPP项目的基本操作环节分为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选择、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五大环节,这五大环节与上述财政部的《操作指南》规定相对比,大体上是一一对应的,不大一致的是第一和第二个环节。这两个环节不大一致的原因,是因为两个部门的职能侧重点不一样,国家发展改革委更关注从宏观视角来做项目决策,财政部则更关注以财政视角从发展改革部门的储备项目中去识别PPP项目,两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导则》规定的项目储备、项目论证,就具体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而言,要比《操作指南》的“项目识别”更超前。也可以说,《工作导则》中的“项目储备”环节,是《操作指南》中“项目识别”的基础。而且,《工作导则》规定,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在项目储备与项目论证两个环节,可以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PPP项目实施方案相结合,即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PPP项目实施方案专章”,以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编辑于 2019-12-03 22:44PPP模式(书籍)PPP项目运作实务(书籍)赞同 45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理财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_百度百科
会资本合作模式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播报讨论上传视频一种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模式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称PPP模式。PPP模式旨在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截至2023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3]中文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别 名PPP模式目录1概念释义2政策要求3社会反应概念释义播报编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1]政策要求播报编辑主词条: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23〕115号)发布通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为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的指导意见。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六)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3]社会反应播报编辑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中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什么是ppp项目。? - 知乎
什么是ppp项目。?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PPP(点对点协议)PPP(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书籍)什么是ppp项目。?关注者39被浏览282,505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3添加评论分享8 个回答默认排序庭港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关注虽然这是5、6年前老生长谈的问题了,还是换种说法再说一遍吧简单地说,PPP项目是指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有以下几个问题:1、什么是PPP模式。「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通俗地说,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本来由政府方建设并运营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来投资建设运营,并给予社会资本方一定的投资回报。也就是“刷”社会资本提供的“信用卡”,然后在项目建成后,政府方对社会资本“分期还款”(项目能收费的,让社会资本自己收费;收费不足的,政府再补点;不能收费的,由政府用财政自行分期付款】。政府方再通过【PPP项目合同及绩效考核】来使项目按照【政府的想法】建设与运营,实现公益。2、为什么要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资呢?对政府而言,缺少资金呗,不然自己建设运营多省成本啊,让社会资本投资,还得付一笔利润给他。3、为什么缺少资金?因为政府方要政绩、要发展经济,所以投的项目就多,资金需求就大,自己全投资的话,资金不够。政府融资途径自2014年底就被限制住了,只能依据发地方债或者PPP模式等几种方式融资,那发地方债又有额度限制又只能由省一级统一发债,就把各地引到了引入社会资本这一方式来了。当前PPP规范后化,面对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F+EPC模式能够解决该问题,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所以F+EPC模式得到了发展的机会,但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不在此说,可以到我的专栏中看文章。4、对政府方而言,什么项目适合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都是潜在的可以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但是否适合引入社会资本,得进行评估。那么,如何进行评估呢?首先,看看引入社会资本是不是比传统政府直接投资更好,具体数据上参考类似项目估算一下是不是更节约成本,这就是【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其次,通过上述论证后,再测算一下就该项目如果引入社会资本,每年政府方支出责任是多少(包括股权投入支出、运营支出、风险支出、配套支出等),看看这些项目每年政府支出责任占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有已经实施的PPP项目或者还有拟实施的PPP项目,也要统计本地区每年政府支出责任是多少,反正要求每年政府支出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这就叫【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注意了,政府有几个口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收税的钱进行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以征地啊之类收入进行的支出)等好几个,虽然四川啊省份规定可以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但自2019年10号文后只能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确定适合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后,怎么引入社会资本?当评估确定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后,就到了正式引入社会资本的阶段了。需要编写一个实施方案(这就是项目准备——《PPP项目实施方案》),再根据方案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5.1 那为什么要实施方案?这是工作方式,做什么事都得有方案,方案要想得细,方案确定后,今后就根据方式执行就行了,避免出错。5.2 那实施方案都要明确什么内容啊?方案要明确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如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股权比例、引入社会资本后存在哪些风险及都由谁承担、社会资本是“建设-运营-移交”还是建设完后由他拥有、项目是否要融资及资本金要求、怎么给社会资本方收益以及合理利润给多少、政府方如何在土地水电气和道路上提供支持、要签署哪些合同以及核心条款、政府方要怎么监管才能防止社会资本偏差、通过什么程序引入社会资本,等等。【注意:这个方案要本级政府批准】5.3 那通过什么程序引入社会资本?财政部说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还说如果社会资本方具体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话,社会资本方还可以自己建设项目而不必再另外聘请施工单位。【注意:法律及行政法规层面,只承认公开招标可以这么干】但在正式采购之后,须进行资格预审来看看市场的反应,根据反应来调整资格条件、收益水平等。采购确定社会资本的排名后,还得进行确认谈判,谈合同非核心内容,率先达成一致的,就中标。5.4 对社会资本有什么要求?有专业技术、资金实力,有业绩的、相应人才的优先。专业技术如污水处理啊你得有做、高速公路啊得能做;资金实力得有,不能空手套白狼。6、都要签什么合同,核心内容是什么?确定社会资本后,需要先签署【备忘录】,再签署合同,名叫《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目前的合同版本有三套,一是财政部的合同指南,二是发改委的合同通用条款,三是招标投标协会的示范文本。核心内容与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一致,如运营方式、融资条款、投资回报条款、监管条款、权利义务条款、终止补偿条款等,以及绩效考核。结语,通常所说的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就只包括前期的评估、实施、采购,以及签署合同。后期的建设阶段属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的范畴。运营阶段则属于项目公司的常年法律服务范畴。如果基于PPP项目合同争议,则属于诉讼仲裁的范围了。要初步懂得PPP项目,还需要弄搞以下52个问题,有的已录成视频了,有的还没录吧:1、项目评估前,是否要先进行发改立项?以及有哪些法律后果?2、如何进行发改立项?3、如何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4、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如何测算?5、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如何测算政府方支出责任?6、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如何计算支出占比?7、是否必须设立项目公司8、政府方是否必须入股项目公司9、联合体成员可不可以不出资入股项目公司10、引入社会资本后都存在哪些风险及如何承担?11、项目运作方式除了“建设-运营-移交”,还有哪些?12、项目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如何提高可融资性?13、社会资本方都如何收回投资?14、社会资本方的合理利润是多少?15、政府方的配套支持为什么这么重要?【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16、合同都有哪些版本?17、合同都有哪些核心条款?18、政府方如何进行监管?【绩效考核】19、如何设计绩效考核制度?20、什么是公开招标,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何?21、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何?22、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何?23、什么是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何?24、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及流程如何?25、社会资本如何看懂《PPP项目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坑?26、如何看懂《PPP项目合同》都有哪些条款需要谈判?27、为什么社会资本方不喜欢21号文公式?28、如何理解21号文公式,如何使用?29、什么是等额本金公司,如何使用?30、什么是等额本息公式,如何使用?31、项目回报机制包括哪些?32、什么是使用者付费,如何设计?33、什么是政府付费,如何设计?现在还能做政府付费项目吗?34、什么是可行性缺口补助,如何设计?35、什么是合理利润率?36、什么是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37、什么是全投资内部收益率?38、什么是股东财务内部收益率?39、合理利润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三者有什么关联?40、如何看懂PPP项目财务测算表?41、PPP项目财务测算表都有哪些坑?42、PPP项目纠纷,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43、PPP项目纠纷,能提起仲裁吗?44、PPP项目纠纷,能进行庭前调解吗?45、社会资本方违约,政府方怎么处置?起诉?46、PPP项目纠纷,能否提起反诉?47、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PPP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有什么特殊处理机制?48、对社会资本方而言,要不要投资PPP项目?【ROE】49、社会资本方该如何选择PPP项目?50、如何识别伪“PPP项目”?51、社会资本方能发起PPP项目吗?52、实务中,PPP项目都因为什么而到了诉讼的地步?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发布于 2022-03-24 17:40赞同 40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七公片区开发 关注按照国办发42号文对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定义,简言之,是政府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并依绩效向其支付对价的方式。【辨析】——PPP的国家定义与部委定义除上文以外,PPP就没有国家层面的定义了。其他部委文件做出的PPP相关规定,其效力限于该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分工范围内 。用理论界观点举例来说,发改部门在PPP项目立项审批中,主要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并不负责改建项目审批,例如某些TOT项目,虽然也属于狭义PPP范畴,但属于不经发改部门审批的;财政部门在PPP管理中,主要负责有财政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PPP的技术标准规范机制。不过,认为部委文件因不属于法律范畴故效力较弱的观点是片面的。部委文件对于PPP主角之一的地方政府,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在PPP领域内,部委文件的作用不容小觑。【辨析】——PPP中“社会资本”的定义国办发42号文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并不限于私营企业。详情欢迎参阅本人拙文 发布于 2018-07-17 21:32赞同 1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PPP模式”到底是什么? - 知乎
“PPP模式”到底是什么?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PPP模式”到底是什么?股市女神多年实战经验,六年机构操盘手经历,国内知名股 市名博博主!在商业圈、金融圈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PPP”,三个P什么鬼嘛?中文名什么意思?PPP是英文“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中文译为“公私合作制”或“公私合营”,是一种“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的模式。再具体一点,是指政府与民营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说白了,政府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有钱,尤其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以“税收+卖地”为收入来源,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要上缴中央......地方政府要想出成绩,但是又没有钱,咋办呢?借钱呗。找谁借?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得民间资金,但是债券发了是要还的!同时呢,发行债券还有很大的风险,尤其是中央政府,风险是极高!政府就需要另辟蹊径,找新的融资渠道。久而久之,PPP模式——即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就应运而生了。但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金钱关系,而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在圈内,PPP有一种具体操作模式,即BOT,英文Building-Operate-Transfer的首字母缩写,直译过来就是“建设-经营-转让”。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移交给政府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1)地方政府决定开展一个项目;(2)企业参与投标,建设这个项目;(3)建设完成之后,企业享有一段时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4)一段时间后,项目经营权等所有权交回给政府。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不过这种做法有弊端,其一:整个项目规划都是由政府规划制定的,企业并没有参与权。在项目规划出炉之前,企业根本不知道项目是怎么赚钱或者能不能赚到钱~另一个,项目在交给企业经营后,政府又不知道企业要干什么了......举个例子,政府本来想开一家医院,但是企业未来赚钱,很有可能会偷偷改成疗养院。在这种BOT模式中,政府和企业就是这样相爱相杀地死循环、互相不透明不信任。在这种弊端下,BOT模式在中国发展一般,因而就有了它的升级版——PPP模式。简单来说,从项目的制定、规划到之后的建设和经营,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会同时参与。相对于BOT,PPP模式对于政府和企业双方都更加透明,也更具备责任心;项目融资由企业出马,政府在背后做信用担保。BOT、PPP、BT、TOT和TBT......这些在融资圈中真的说不完,也太复杂,本文仅从浅显角度科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更多专业资料~发布于 2019-11-29 21:14PPP模式(书籍)PPP(公私合营模式)PPP项目运作实务(书籍)赞同 19616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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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金〔2022〕119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金〔2022〕119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财金〔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一)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二)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三)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财政部授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简称PPP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及信息统计、发布、筛查等工作。PPP项目库分为准备库和执行库,处于项目准备、采购阶段的项目纳入准备库,主要用于项目储备和交易撮合;处于项目执行阶段的项目纳入执行库,重点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约管理。PPP项目库项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级PPP项目的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对本级入库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项目库项目管理负总责。
(四)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重点审核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实施方案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否规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超过10%红线,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地方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存档备查。
二、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五)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六)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七)完善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科学设定PPP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
(八)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三、严防隐性债务风险
(九)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十)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PPP项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项目合同内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十一)规范项目预算管理。PPP项目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等收入,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已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合同约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
四、保障项目阳光运行
(十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辖内市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动态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切实发挥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作用。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财政部PPP中心不定期开展PPP项目库信息质量抽查;对于未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规定更新信息的项目,应督促有关方面予以整改。
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财政部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财金〔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一)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二)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三)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财政部授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简称PPP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及信息统计、发布、筛查等工作。PPP项目库分为准备库和执行库,处于项目准备、采购阶段的项目纳入准备库,主要用于项目储备和交易撮合;处于项目执行阶段的项目纳入执行库,重点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约管理。PPP项目库项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级PPP项目的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对本级入库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项目库项目管理负总责。
(四)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重点审核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实施方案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否规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超过10%红线,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地方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存档备查。
二、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五)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六)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七)完善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科学设定PPP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
(八)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三、严防隐性债务风险
(九)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十)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PPP项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项目合同内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十一)规范项目预算管理。PPP项目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等收入,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已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合同约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
四、保障项目阳光运行
(十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辖内市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动态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切实发挥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作用。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财政部PPP中心不定期开展PPP项目库信息质量抽查;对于未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规定更新信息的项目,应督促有关方面予以整改。
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财政部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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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PP项目知识简介 - 知乎
PPP项目知识简介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PPP项目知识简介四川纵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认证账号一、什么是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合作模式。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专门合同的约定开展合作,通过管理项目公司(SPV公司)等手段共同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政府方可为建设项目在政策、财政资金、行政等方面提供良好保障,而社会资本方除提供资金外,还可利用自身能力发挥建设、管理等作用。PPP模式工程相比传统建设工程,具有缓解财政压力、增强市场活力、促进财政薄弱的国家和地区的基建等优点,在基础设施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已迅速普及。二、PPP项目工程的特点合作关系:这个是PPP项目的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在项目目标、项目运作、项目盈利、项目落实等方面达到一致。合作主要是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如市政设施、城市更新、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利益共享:项目实施的成果是属于双方的,不是简单地归属于某一方。同时,PPP项目一般都是属于公益性项目,所以项目在盈利方面一定不能超出公众的接受范围,所以PPP项目一般盈利都是长期且稳定。风险共担:任何的项目运作都有失败的风险,如果项目最终运作失败,或者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都必须是双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都不能够逃避。三、PPP模式合作框架四、相关法律法规五、PPP项目五阶段(一)项目识别1.项目发起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社会资本发起(辅):一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2.项目筛选(1)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2)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和中长期开发计划。(3)项目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 ①新建改建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②存量项目提交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3.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并根据指标进行专家打分。定量评价:①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物有所值指数,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②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二)项目准备1.管理架构组建(1)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2)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实施方案编制(1)项目概况:基础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商业风险;具体风险分配需列表协商;(3)项目运作方式:①委托运营、②管理合同、③建设-运营-移交(BOT)、④建设-拥有-经营(BOO)、⑤转让-运营-移交(TOT)、⑥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具体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合作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4)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5)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6)监管架构:授权关系(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公众监督);(7)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3.实施方案审核(1)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2)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三)项目采购1.资格预审①项目实施机构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②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准备采购文件;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重新资格预审;重新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2.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内容包括采购邀请函、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及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3.响应文件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因PPP项目主要是法律问题与财务问题,规定评审小组至少包括1名法律专家与1名财务专家。4.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实施机构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进行合同签署前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公示采购结果和合同文件;公告期满,政府审核同意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合同。(四)项目执行1.项目公司设立(1)社会资本可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2)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监督社会资本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2.融资管理(1)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2)未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3)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约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改善管理等;(4)财政部门(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3.绩效监测与支付(1)项目实施机构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PPP中心)备案;(2)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3)项目实施机构依约监管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约情况。4.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五)项目移交1.移交准备(1)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2)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确保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2.性能测试(1)项目移交工作组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2)项目移交工作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3.资产交割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相关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移交及其后续工作。4.绩效评价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各阶段核心文件一览表六、PPP项目入库标准流程(一)入库要求1.入库项目范围A.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入库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B.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C.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承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维护运营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要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2.项目库分类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3.项目入库标准(二)项目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程序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材料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厅PPP中心,并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财政厅PPP中心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相关部门,邀请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反馈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财厅PPP中心牵头,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提出意见,经财政厅PPP工作机制研究后入库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择优向财政部推荐。2.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三)报送材料1.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公章的PPP项目申报汇总明细表,省直项目加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2.按照项目库类别和入库标准提交相应资料。3.如项目已取得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复,应一并提供。(四)项目库管理(五)保障措施1.确保申报资料准确。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须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将不予受理。2.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于所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按照信息统计及报告制度报送项目信息,连续3个月不报送项目信息的,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3.确保项目申报的严肃性。对于已经正式行文申报的项目无故要求撤回和调整的,在6个月内将对该地区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七、PPP不同运作方式案例分享(一)管理外包类1.委托运营(O&M)委托运营(Operation & Maintenance)是指拥有水务设施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签定委托运营合同,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交给市场上的专业化公司(运营商)完成;专业化公司对设施的日常运营负责,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政府部门向专业化公司支付服务成本和委托管理报酬。适用类型:存量项目成功案例: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位于慈东工业园区东北部,淡水泓入海口,十塘横江西侧,总占地面积8.13公顷,一期占地6.24公顷,工程总规模为10万吨/日。处理后水质达国家一级B标排放标准,经东部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后,最终达到国家一级A标排放标准。2009年,中持水务以委托运营模式签约该项目。2.管理合同(MC)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MC通常作为TOT的过渡方式,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适用类型:存量项目(二)特许经营类1.建设-运营-移交(BOT)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某公用基础设施,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可以向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以此来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私人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转交给政府。适用类型:新建项目成功案例: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2.建设-拥有-经营(BOO)BOO为BOT的一种特殊形式,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适用类型:新建项目成功案例:湖南某会展中心BOO项目湖南某会展中心BOO项目,总投资57.8亿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持股比例分别为42.86%和57.14%。湖南会展项目之所以能取得成功,首先在于选取领域属于会展服务业,市场化属性强,私有化影响相对较小,由社会资本永久提供会展相关服务,既能弥补政府的专业短板,又没有燃气、供水这一类项目公共安全上的担忧。其次,社会资本承担总投资的57.8亿元中的57.14%左右,约33亿元左右,体量总体适宜。并且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预计中长期能实现财务上的平衡,采用BOO模式各方面基础较好。3.转让-运营-移交(TOT)TOT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适用类型:存量项目成功案例:河南省平顶山市区污水处理项目平顶山市住建局与厦门水务签订PPP项目合同,由厦门水务独立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30年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4.改建-运营-移交(ROT)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技术改造或项目改扩建内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该项合作的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在ROT模式中,技术改造或项目改扩建,是指在获得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或更新,并在此基础上由社会资本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适用类型:存量项目成功案例:深圳大运中心项目。深圳大运中心采用ROT项目融资模式,即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将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大运场馆交给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佳兆业集团,后者作为总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双方40年的约定期限届满后,佳兆业集团将全部设施移交给龙岗区政府,政府可以减少每年高达6000万元的大运会场馆维护费用。注:本文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内容引用至微信公众号“基础设施ReitsDJT”。文章同步于微信公众号-纵横笔记,搜索公众号可查看更多。编辑于 2023-10-08 14:06・IP 属地四川PPP(点对点协议)项目PPP(公私合营模式)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投融资观点丨PPP新机制“新”在何处,一文把握政策要点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点丨PPP新机制“新”在何处,一文把握政策要点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投融资观点丨PPP新机制“新”在何处,一文把握政策要点2023-11-13 18:16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本期作者丨吕峰(博士) 赵陟昊本期来源丨中建长江投资管理部本期看点PPP新机制“新”在何处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简称《PPP新机制》),成为PPP项目新的指导方向,标志着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走向新的里程碑。本期“投融资观点”为您深度解读《PPP新机制》,一起来看看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自2014年推行实施以来已近十年时间,对改善我国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通过合同约定等安排,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未来支出责任,从而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等。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2023年2月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于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简称《PPP新机制》),PPP新机制的发布与以往政策文件有很大的不同,成为PPP项目新的指导方向,标志着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走向新的里程碑。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简称《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该通知并未公开发布,两个通知配套使用,新旧划断, 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PPP新机制》执行,存量项目按《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执行。《PPP新机制》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优化回报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旧PPP项目回报机制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三种,实践中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占较大比例,进一步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PPP新机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求新PPP项目仅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这对项目类型和品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不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项目规模,符合要求的新PPP项目都将大大少于旧PPP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PPP新机制》提出以下核心关键点: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2.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3.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何谓“使用者付费”?《PPP新机制》强调的是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获得一定投资回报,且不得因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笔者认为经营收入穿透来看是指非财政资金支付,因此,判断使用者付费应穿透来看实际支付主体,举例来说:1.特许经营的城镇供水项目,目前大部分自来水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社会资本建设的供水厂所提供的水虽然由控制管网的政府或国有企业付费,但穿透看实际是由老百姓支付所需水费,即形式上看是政府付费,实际是政府代收费,且并未跨年度支付,笔者认为该类付费可认为是使用者付费。2.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投融资模式,但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与投融资模式无关的行业性补贴,也可以认为是使用者付费。不同行业补助标准和政策均有所不同,以公路为例,根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等补助属于行业性补贴,若在运营期补助,应理解为使用者付费。3.使用者付费不足或缺失,如市政道路或捆绑部分停车场已不再适合采用PPP模式,但政府合法合规用其它资源(非现金)补偿社会资本,也可以理解为使用者付费。所谓资源补偿(RCP)实质是将某个或者某几个具有强现金流的项目或资源收益去反哺现金流不足以覆盖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合理回报的另一个项目,笔者认为不同类型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其他资源,土地资源反哺违反《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不合规。旅游资源包括3类:第一是历史文化类,如紫禁城、秦始皇兵马俑;第二是自然风景类,如九寨沟、张家界等;第三是娱乐休闲类,如迪士尼乐园、华侨城欢乐谷等,社会资本需判断资源是否属于已开发完毕的资源,若是,那么该资源能否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若能,能否完全反哺所需项目;若资源不属于开发完毕的资源,那么社会资本自行开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仍需判断自行开发后的资源能否形成真正的资源,如果不能带来稳定可覆盖现金流的资源,则对社会资本来说并不是好的资源。其他资源主要包括医药资源、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等。地方政府在《PPP新机制》中的财政支出只能在项目建设期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在运营期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何谓“政府投资支持”?笔者认为可参考《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有人提出政府投资支持是否包含“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笔者认为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若PPP项目本身收入不足,为了防止“一女二嫁”,再发行专项债券作为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是不合适的;而一般债券是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若PPP项目本身收入不足,不足部分对应的成本发行一般债券作为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是合适的。对于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按规定则取决于各行各业政策文件而定。终结财政支付纷争,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以往项目投融资实践中,并无官方文件来明确界定特许经营与PPP之间的关系,使得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特许经营模式各成体系、各有规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关于特许经营与PPP关系的争论一直不休。《PPP新机制》将PPP与特许经营合而为一,明确规定新PPP项目应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由于新PPP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不依赖政府财政,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再有“两评”(即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两评”时代终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由项目实施机构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核手续,按照经批准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以公开竞争方式依法合规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PPP新机制》将PPP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不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要求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简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此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允许若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这与《PPP新机制》相违背。随着《PPP新机制》的出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牵头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回归政企合作本源,优选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的第二个P原为Private,即“Private Sector”,意为“私人部门”、“私营部门”,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下,更多地是指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私有制经济。但在我国PPP实践中,由于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占据着主导地位,国有企业顺理成章成为PPP模式的主要参与方,而这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有一定违背。根据明树数据报告,参与PPP模式的社会资本性质,2022年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中标的项目规模为2.4万亿元,项目数量1028个,比重分别为95.67%和80.88%,同期民营企业规模和数量占比仅为3.5%和18.4%。《PPP新机制》提出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并制定了动态调整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清单从项目公共属性强弱将民营企业是否参与分为三类:1.第一类: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如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物流枢纽 物流园区项目等),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2.第二类: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投资规模不大和建设难度不高的收费公路项目等),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3.第三类: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如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投资规模大和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清单,民营企业能否真正参与取决于自身实力和是否采用PPP模式,以第一类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为例,按《PPP新机制》要求,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一方面对于具有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来说,这样的规定,无疑打破了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自身实力不强的民营企业从履约能力上来说也很难达政府标准;再一方面若民营企业控股项目公司,基于连带责任考量,国有企业也会充分考量民营企业的出资和履约能力。但上述新举措,有助于解决以往国有企业参与过多挤占民营企业参与的现象,更好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发挥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从而回归PPP模式设计出发点。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在旧PPP模式下,《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明确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PPP项目实施,而《PPP新机制》明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做好履约管理,规范推进项目投建运实施《PPP新机制》从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规范推进项目投建运实施。1.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履行项目调整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2.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对于需要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应在投入试运行或试运营前符合相应要求并取得试运行或试运营许可。3.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4.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5.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要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过程中,会同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为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变化提供制度支撑。十年功过就此翻篇,《PPP新机制》的出台无疑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稳致远,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又一针强心剂,虽然《PPP新机制》的个别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商榷,但已然为未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明了方向,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确保我国政企投融资模式规范健康发展。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 / 熊周怡校对 / 吕峰、赵陟昊原标题:《投融资观点丨PPP新机制“新”在何处,一文把握政策要点》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规范透明促PPP高质量发展——16万亿元大市场迎来新规_专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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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透明促PPP高质量发展——16万亿元大市场迎来新规
2022-11-2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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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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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PPP发展路径。
近年来,我国PPP发展迅速,已成为超16万亿元的大市场。专家认为,促进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新入库项目481个,投资额8437亿元。自2014年以来,累计入库项目超过1万个,投资额达16.6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占入库项目数、投资额的比例均为约65%,覆盖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养老等诸多领域。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PPP模式在我国已经初步成熟,在稳投资、扩内需、畅循环、促增长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是我国PPP事业迈上新台阶、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内在要求。”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董煜说。
今年4月份,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
规范发展需要把好“事前”关,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如何把握PPP模式的主要适用范围?《通知》明确,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同时,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强调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有利于引导政企双方科学合理决策。《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应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通过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以持续增强政企双方在项目决策方面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说。
在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方面,《通知》也作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比如,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切的PPP项目社会资本资质问题,《通知》明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但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专家认为,明确此项要求,一方面,从PPP改革发展理念出发,防止PPP走偏变异,坚持“做真PPP”和“真做PPP”;另一方面,有利于防范地方财政风险,避免本级财政出现“自我循环”。
注重加强风险防控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再次强化“10%红线”的重要性。各地必须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2763个有PPP项目在库的行政区中,2729个行政区PPP项目合同期内各年度财政承受能力指标值在10%红线以下。其中,2034个行政区财承占比低于7%预警线,1574个行政区低于5%;有34个行政区超10%。总体看,财政支出责任处于安全区间。
董煜认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承受能力管理,不仅有助于推进地区中长期财政规划,也有助于全局性把握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总体水平和跨期平滑情况。
PPP项目合同是约定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权利义务的核心,《通知》延续既有政策口径,并进一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严禁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同时,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深化PPP项目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财政收支规范,切实强化政府履约保障。《通知》要求,PPP项目政府方应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将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等收入全面纳入预算。
专家认为,做好项目合同的前置审核与监管,有助于保障PPP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通知》强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抽查和复核,对此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都应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前期方案设计还是合同签订和履约环节都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红线’。”周兰萍说。
保障项目阳光运行
“阳光运行”有利于对各方形成有效监督与约束,促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在保障PPP阳光运行方面,《通知》则持续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加强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推动PPP项目行稳致远。”董煜说。
对于各参与方关注的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状况,《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辖内市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动态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增强监测预警,以客观呈现地区财力,便利投融资决策。
“作为一项有力监管手段,财政部PPP项目库在推行规范和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入库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以实现对于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的动态反映,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的监测预警作用,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地方政府的诚信履约能力,督促政府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周兰萍说。(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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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透明促PPP高质量发展——16万亿元大市场迎来新规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PPP发展路径。近年来,我国PPP发展迅速,已成为超16万亿元的大市场。专家认为,促进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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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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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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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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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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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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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财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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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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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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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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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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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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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企函〔2020〕2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PPP项目监管、服务和信息披露能力,促进PPP高质量发展,经多方两年共同努力,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了全新升级换代改造,现公告新平台上线运行。
新平台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最新信息技术成果,扩展了平台架构和功能,提高了信息校验度和准确性,增强了智能监管和大数据计算分析能力,便利了信息获取和关联检索应用。新平台的上线,将进一步带动PPP领域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从使用角度看,新平台的组成模块基本未变,包括信息管理和公开两大部分,以及项目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资料库等。项目库在原有财政用户基础上,新增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类用户,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工作将由各类用户分工协作开展,丰富信息来源和公开内容,落实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共建共治共享能力,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为了依托新平台加快加强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保障新老平台过渡不影响项目入库,我中心已经先行启动对入库相关重点用户的培训服务;下一步,我中心将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等,有序开展对各类用户的培训服务。
为精准服务疫情防控急需项目,项目库还开设了入库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合规即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公众可通过访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新版网站(www.cpppc.org),获得新平台公开信息服务;用户还可通过登录新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更新和管理等。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新平台。
特此公告。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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