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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 - 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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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EU Action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The EU ETS is a cornerstone of the EU's policy to combat climate change and its key tool for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cost-effectively. It is the world's first major carbon market and remains the biggest one.
What is the EU ETS?A ‘cap and trade’ system to reduce emissions via a carbon market.Scope of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What countries, sectors and gases does the EU ETS cover?Our ambition for 2030Under the European Climate Law, EU Member States will work collectively to become climate neutral by 2050. ETS 2: buildings, road transport and additional sectorsIn 2023, a new, separat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was created: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2 (ETS 2).Social Climate FundFor a transition that leaves no one behindMarket Stability ReserveImproving our resilience to major shocks.Emissions cap and allowancesLimiting emissions year after year.AuctioningPutting into practice 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Use of international credits Financial instruments that represent a tonne of CO₂ removed or reduced from the atmosphere.Free allocationAuctioning is the default method for allocating emission allowances to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of EU ETS emissionsEnsuring transparency and accuracy.Union RegistryKeeping track of ownership of allowances.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European carbon marketPreventing market abuse and misconduct.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Development of EU ETS (2005-2020)Set up in 2005, the EU ETS is the world’s first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t is now in its fourth phase (2021-2030).First steps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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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 “绿色协议产业计划”新动向|欧盟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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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 “绿色协议产业计划”新动向
一文读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 “绿色协议产业计划”新动向
2023年07月21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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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ESG评级中心提供包括资讯、报告、培训、咨询等在内的14项ESG服务,助力上市公司传播ESG理念,提升ESG可持续发展表现。点击查看【ESG评级中心服务手册】●前言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 CBAM)提案,该机制作为“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将对从其他国家进口到欧盟的部分商品征收碳边境税。CBAM法案现阶段对企业实际产生的成本负担有限。CBAM目前覆盖的行业中,欧盟市场在中国出口的占比不大,且除水泥和化肥外,排放范围基本仅覆盖范围一,在整体排放量中占比有限(尤其是铝制品行业),加上目前免费配额占比在95%以上,因CBAM产生的实际支出有限。未来随CBAM行业覆盖增加、排放范围统计口径扩大、免费配额削减和碳价的提升,CBAM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将显著扩大。此外,GDIP等欧盟本土化政策影响下,预期随制造业产能向欧盟转移,欧盟的钢铁、铝等CBAM覆盖的上游行业产品进口量将增加,带动提升中国向欧盟出口规模,并进一步放大CBAM法案影响。短期内,自2023年10月起,CBAM法案即将开始实施,中国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将被强制要求申报碳排放数据,企业应尽早开展碳排放数据排查工作;长期内,为保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中国企业应尽早制定减排措施并予以实施,走向零碳发展的道路。CBAM最新版本细则解读版本内容最新版CBAM 已明确覆盖行业、排放范围和执行时间表等,执行与监管等仍待确定。与欧盟ETS联动关系CBAM的使用范围及计算方法在多处参考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简称欧盟ETS)的相关维度,以保证最终实现对欧盟ETS碳排放免费配额的镜像关系。排放范围:CBAM与欧盟ETS覆盖的排放范围相同,即三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一氧化二氮(N2O)和全氟碳化物(PFCs)。覆盖行业:CBAM与欧盟ETS覆盖的行业相同,不会超出,但会随着欧盟ETS覆盖范围的扩展而增加。 碳价:计算CBAM时所使用的单位碳排放价格为过去一周欧盟ETS市场上的交易平均价格。免费配额:CBAM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免费配额,额度与欧盟ETS的配额削减比例直接挂钩,递减速度也与欧盟ETS保持一致,以保证对于原碳排放免费配额的镜像作用。行业覆盖目前行业选择主要依据各行业碳排放量、行业碳泄露风险、及碳排量化难度,包括水泥、钢铁等六大行业,未来将扩展至欧盟ETS中覆盖的行业。排放范围目前讨论的版本包含直接碳排放与特定情况下间接碳排放范围一:直接碳排放。企业自身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碳排放。范围二:间接碳排放。外购的电力、供暖、蒸汽等所包含的碳排放,其碳排放过程并不发生在企业经营范围内。CBAM中将涵盖特定情况下的间接碳排,在欧盟委员会2022年12月新闻通稿中特指水泥与化肥的相关间接排放。范围三:完整碳足迹,包括与原材料开采有关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和部件的所有排放,生产过程造成的排放,运输过程中的排放,使用阶段引起的排放,以及与产品的处置/报废阶段有关的排放。目前还未纳入CBAM计算中。计算方法目前还未出台碳排放量和应纳义务的明确计算方法,行业内普遍认为CBAM成本核算将主要参照欧盟ETS做法。计算公式设计依据:覆盖产品生命周期大部分碳排。保证与EU ETS对应关系以防止碳泄露。避免产品相关碳排面临重复交税。保障产品单位碳排提报的公平性。兜底机制:欧盟将依据欧盟碳市场的排放数据给予默认排放强度作为牵引值,且该牵引值预计将超过行业平均。企业为避免按照默认值缴纳费用,需照实提报产品相关排放过程记录,以证明该较低值有效性。推行时间表可分为过渡阶段与运行阶段,过渡阶段只需提报碳排放相关数据,CBAM正式运行后,进口商需要依据排放购买CBAM证书。监管与惩罚措施欧盟将建立CBAM中央权利机构对进口商碳排放量进行统一管理,对于进口商的违规行为将会视情节严重给予三至五倍的处罚。向上滑动查看CBAM版本细则迭代历史提出背景:CBAM为“Fit for 55”一揽子政策中的重要部分,为进一步减少碳排放并保护欧盟减碳成果,欧盟在“Fit for 55”首次提出以CBAM替代碳交易免费配额。 立法背景:CBAM遵循“普通立法程序”,由三方共同审议,截至2023年4月,CBAM已走完立法程序,获得正式通过,执行细则仍在制定过程中。修改依据:CBAM草案经由多次修订,以适应迭代中的欧盟减碳目标和进程,核心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行业覆盖、权责设立和免费配额减免设计三个方面。行业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为快速实现“Fit for 55”目标达成,所涵盖行业范围在历经数次讨论及扩充后,已可覆盖目前ETS中所设计碳排放量的50%管理权利逐步集中:为保证CBAM政策有效实施,欧盟将统一设立监管系统对流程进行监督管理配额减免目标趋于激进:多数参与方希望加快免费配额削减进度,早日实现欧盟碳减排目标,配额经由初期方案中的线性递减,更改至加速度递减潜在挑战:CBAM进一步推行的潜在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同类产品差别待遇、气候治理责任分配及量化难度三个方面。挑战1:欧盟CBAM系统设计与WTO规则和其他国际义务争议。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包含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例外条款,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禁止对不同出口国的“同类商品”之间产生歧视,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应区别对待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挑战2:是否违背国际气候治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已成为国际气候治理基石,不同国家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义务。但欧盟单方面推动的CBAM会直接将欧盟境内减排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与原则有悖。挑战3:CBAM实际计算逻辑及实际数据收集难度。欧盟CBAM的计算范围需同时涵盖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两种形式,不仅在计算中需要投入大量基础数据,还极大考验着各个国家的整体核算能力,部分国家尚未建立与EU ETS相当的排放、监测与核查体系,无法提供可靠数据。GDIP细则解读提出背景欧盟为应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于2023年2月出台GDIP,以吸引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欧盟,巩固欧盟在气候变化中领导地位。GDIP提议将欧盟一级的3,570亿欧元的绿色转型基金,与国家的援助相结合,后者资金总额尚待进一步更新。此外,GDIP需要各方就关键议题的协议、法律规则和国家行动达成一致,随后进一步评估其资金支持力度及影响力。《绿色协议产业计划》主要包含《净零工业法案》和《关键原材料法案》两个重要法案:净零工业法案《净零工业法案》旨在扩大清洁能源技术的制造规模,提升欧盟制造净零技术的竞争力,确保至2030年,欧盟至少40%的清洁技术需求可以通过本土生产来满足。该法案覆盖八个重点行业,分别设定了2030年欧盟本土制造目标;对比目前欧盟生产制造能力,欧盟亟需大力拓展本土制造业。关键原材料法案欧盟在《关键原材料法案》中设置了能源转型和数字化技术转型中重要的关键原材料和战略原材料清单,包括钴、石墨、铂金、稀土等,并设计了到2030年欧盟内部对战略原材料进行开采、加工和回收各环节的产能目标,旨在构建安全且有弹性的欧盟关键原材料供应链,降低欧盟供应链风险。CBAM和GDIP的潜在影响CBAM目前覆盖的行业中,钢铁、水泥和化肥等行业受长途物流成本、国内供给侧紧张以及欧盟对中的反倾销限制等影响,欧盟市场在中国总出口额中占比不高,现阶段CBAM法案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不显著。针对大部分行业而言,CBAM目前覆盖的排放范围仅包括范围一,只有水泥和化肥涉及部分范围二,而铝和钢铁等范围二排放占比较大的行业并不涉及;同时实行初期免费配额占比达95%以上,对企业实际产生的成本负担非常有限。但随CBAM覆盖的行业增多、中国向欧盟出口规模提升、排放范围统计口径扩大、免费配额削减和碳价的提升,CBAM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将显著扩大。受GDIP和俄乌局势的影响,中国向欧盟出口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至少带动400亿美元上游原材料需求增长,中国企业需尽早考虑应对举措和减排规划,以满足欧洲市场低碳化的要求,同时避免CBAM带来的成本影响,从而更好地抓住欧洲市场的机遇。受GDIP相关政策影响,部分跨国公司考虑在欧盟设厂,享受相关政策利好及税收减免,从而提高欧盟相关原材料进口需求。此外,俄乌冲突导致欧美各国对俄罗斯展开一系列贸易制裁,欧盟原分配给俄罗斯的出口额度将转移至其他出口国,中国企业也将从中受益,尤其作为钢铁及铝制品出口大国,未来有望获得更多出口空间★预告★CBAM及GDIP带来的影响近在咫尺,面对即将到来的变化,各相关行业的企业亟需采取行动,积极应对。但应该从何入手,如何落实?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两大法规加速推动欧盟绿色转型,工业品行业如何应对?》中详细展开,敬请期待。关于作者王浩宇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许刚博士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资深合伙人,BCG工业品专项中国区负责人。李科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BCG新能源车课题中国区负责人。王冠初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项目经理。刘洋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咨询顾问。感谢阴丹宁和BCG同事Tim Figures、彭勇对本文的贡献。如需联络,请致信GCMKT@bcg.com(BCG波士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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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体系发展历程及启示 - 知乎
欧盟碳排放体系发展历程及启示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欧盟碳排放体系发展历程及启示阿岩 欧盟于 2005 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以来已完成三个发展阶段,于 2021 年进入第四阶段。在此过程中,EU ETS 覆盖的温室气体、行业和国家范围不断扩大,碳配额总量设定逐年降低,分配方式逐渐由免费配额过渡到拍卖机制,并开始实施市场储备机制稳定配额供需和价格,取得了明显的减排效果。与 EU ETS 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晚,经历了参与国际区域清洁发展机制交易、碳交易试点到建立全国碳市场三个阶段。EU ETS 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1)实施逐渐收紧的总量控制;建立市场稳定机制;2)采取免费发放与有偿拍卖相结合的制度,提升有偿拍卖比例;3)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碳交易活跃度;4)丰富碳金融产品,由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延伸。 一、EU ETS发展历程 1997 年,全球多个国家因气候变化签订《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 2008-2012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体上要比 1990 年减少 5.2%,其中欧盟需削减 8%,EU-ETS 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根据《欧盟 2003 年 87 号指令》,欧盟于 2005 年启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至今已经完成三个发展阶段,并于 2021 年正式进入第四阶段。在此过程中,EU ETS 覆盖的气体、行业和国家范围不断扩大,碳配额总量的设定和分配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至今已有 31 个参与国,已覆盖电力、工业和航空等碳排放较大的行业,约覆盖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45%。 第一阶段,2005-2007 年:交易气体品种少,覆盖行业少,配额供给过剩。该阶段主要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积累经验,为正式履行《京都议定书》奠定基础。碳排放权交易仅限于二氧化碳,覆盖行业主要为机组容量达 20MW 以上的电力、炼油、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规定每年碳排放权配额总量为 20.96 亿吨,配额分配以免费配额为主。企业需为超额排放支付 40 欧元/吨的罚款。 第二阶段,2008-2012 年:引入拍卖机制,降低排放限额,加大惩罚力度。此阶段为《京都议定书》履约阶段,要实现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少 8%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目标。该阶段将氧化亚氮气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规定每年的配额总量为 20.49 亿吨,逐渐引入了拍卖机制,将免费配额比例降至 90%,并将超额罚款提升至 100 欧元/吨,且在次年配额中扣除超额量。 第三阶段,2013-3020 年:扩大行业范围,逐年降低总配额,引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该阶段的减排目标为到 2020 年,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少 20%的温室气体排放。该阶段进一步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纳入制铝、石油化工等行业。2013 年的配额总量为 20.84 亿吨,且每年以 1.74%的比例线性递减,到 2020 年,二氧化碳排放的上限为 18.16 亿吨。配额分配主要以拍卖为主,占总配额的 57%,取消了电力行业的免费配额。 第四阶段,2021-2030 年:提高年减排率,逐渐取消免费配额。该阶段要实现到 2030 年, 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少 55%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目标。为了实现新目标,该阶段进一步收紧配额总量,2021 年为 15.72 亿吨,设定线性递减系数由 1.74%增加到 2.2%,将 2030年末配额总量下降至 13 亿吨,计划于 2027 年全部实行拍卖机制。 欧盟碳配额交易价格前期较低,后期逐步提升,于 2021 年达到高点。第一阶段,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数据,导致配额供给过剩,并且不允许跨阶段储存剩余配额,2007 年底配额价格跌至 0 欧元/吨。第二阶段开始允许使用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抵消不超过限额 13.4%的排放量,但受金融危机和欧州债务危机的影响,配额需求不足,碳价整体走低。由于第二阶段允许剩余配额跨期储存,约 20 亿吨配额转存至第三阶段,导致第三阶段前期碳价较低。后期配额总量逐渐收紧,拍卖比例有所提高,碳价逐步提升。2019 年开始运行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解决需求侧冲击和配额过剩的问题,碳价大幅提升。第四阶段,碳价在 2021 年持续上升,最高时突破 90.75 欧元/吨大关。 二、EU ETS的交易运行特点(1)总量交易机制 EU ETS 采取的是“总量+交易”的原则,碳排放权配额总量的分配由国家分配计划转变为国家履行措施,配额总量逐年降低。前两阶段配额总量的设定采用自下而上的形式,各成员制定国家分配计划(NAP),按照欧盟排放交易指令中的规则,自行设置本国碳排放上限和各企业的排放配额,并上报给欧盟委员会进行评估、批准或修改。但由于企业虚报历史排放数据,导致配额供给过剩。2013 年以后,由欧盟委员会制定欧盟整体配额总量,并向各国分配配额,各国制定国家履行措施(NIM),实现了治理分权化,各国根据国内具体情况依据欧盟规则向纳入减排计划的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 欧盟委员会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允许各成员国买卖欧盟碳排放配额(EUA)。在 EU ETS 机制下,只有经核定分配的碳排放许可量才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控排企业需向主管机关提交排放许可证申请书,获得许可并注册登记后,根据 EUA 的盈余或短缺在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当企业实际碳排放量超过免费配额时,可通过在市场购买所需的 EUA,反之则可以在交易市场中出售盈余配额。(2)配额分配制度 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免费分配和拍卖两种,并逐渐由免费分配过渡到拍卖机制。2005-2012 年配额的分配方式是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机制为辅。2013 年,拍卖比例提高至 57%,到 2020 年,约 60%的配额通过拍卖发放。对于电力行业,2013 年可获得 70%免费配额,逐步实施 100%拍卖机制。对于工业和热力部门,拍卖比例由 2013年的 20%逐步上升到 2020 年的 70%,预计于 2027 年全部实行拍卖机制。 免费配额的分配方式由历史法发展为基准线法。前两阶段,免费配额的分配主要基于历史法,根据减排单位的历史碳排放数据发放免费配额,企业免费配额=历史排放量*调整系数。历史排放量越高的企业获得的配额越多,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不利。欧盟从第三阶段开始实行基于历史产量的基准线法,以产品排放效率前 10%设施的平均排放量作为基准,企业免费配额=企业过去三年的平均产品产量*产品排放基准值*调整系数。例如,企业过去三年生产铝的平均产量乘以排放基准值,经修正后得出下一交易期碳排放量的免费配额。2021-2025 年的基准值为 2016-2017 年前 10%高效设施的平均值,且每年以 0.2%-1.6%的速度下降。 (3)交易制度 欧盟碳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进行碳配额拍卖,二级市场进行现货和衍生品交易。第三阶段配额拍卖共有两个平台,洲际交易所(ICE)拍卖英国 EUA,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拍卖德国 EUA、波兰 EUA 和其余 28 个欧盟成员国 EUA。目前,EEX 涵盖了欧盟所有 EUA 的拍卖,自 2018 年以来,EUA 拍卖均价迅速提升,2021 年拍卖均价为 54.13 欧元/吨,截至 4 月 1 日,2022 年拍卖均价增长至 82.46 欧元/吨。 欧盟碳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进行碳配额拍卖,二级市场进行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欧盟碳排放配额(EUAs)、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EUAAs)以及《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主要在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交易。金融碳衍生品主要包括欧盟碳配额期货、欧盟碳配额期权、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期货和核证减排量期货等衍生产品,主要在洲际交易所(ICE)交易,其中 EUA 期货的交易规模最大,占欧盟碳市场交易总量 90%以上。EU ETS 的市场参与条件较为宽松,交易主体多元化。市场交易主体以控排企业为主,金融机构、非控排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参与碳排放交易,提高了碳排放交易的活跃程度。根据 ICE 公开数据,2020 年,控排企业碳配额期货持仓占总量的 76%,仍是主要的交易主体;同时,基金投资者也逐渐成为活跃的新交易主体。 (4)市场储备机制(MSR) 第二阶段碳配额需求不足,国际碳信用大量涌入,增加了第三阶段的配额盈余。EU ETS允许第二阶段碳配额剩余量跨期存储至第三阶段,2013 年,市场中配额盈余达到 21 亿吨,高于一年的市场配额供给量。为解决此问题,欧盟首先采取了拍卖量后置的短期措施,暂停 2014-2016 年 9 亿吨配额的拍卖,计划于 2019-2020 年逐步投入市场,该措施实施后 2014-2016 年市场流通配额大幅下降。 2019 年,欧盟开始实施市场稳定储备机制,作为长期调控手段,通过调整拍卖配额量应对配额过剩和需求侧冲击。一方面将 2014-2016 年间后置的 9 亿吨配额转入储备,解决排放配额过剩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体系自动调节拍卖配额的方式提高系统应对重大冲击的抵御能力。具体地,MSR 根据市场流通配额总量(TNAC),即 2008 年以来配额总供给与总累积排放量的差额,决定是否将部分拍卖配额放入 MSR。当 TNAC 高于 8.33亿吨时,将其中的 12%存入 MSR;当 TNAC 低于 4 亿吨时,从储备中提取 1 亿吨投放拍卖市场。2019 年市场储备 12.97 亿吨,TNAC 由 2018 年的 16.5 亿吨降至 13.8 亿吨。 第四阶段前期采取更严格的市场储备机制,并于 2023 年后引入年度失效条款。2019-2023年,若 TNAC 超过 8.33 亿吨,则将其 24%转存入 MSR,2023 年后转存比例回归正常的12%。2020 年 EU ETS 共有累计过剩配额 15.79 亿吨,2021-2022 年交易期的配额拍卖量 将减少 3.8 亿吨,从参与国家的电力拍卖量中,按照各自的拍卖份额扣除相应配额。现阶段,为后续交易期间需要配额释放提供保证,MSR 中储备配额不会在各交易期末清除。 2023 年后,将规定 MSR 持有的配额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拍卖的配额总量,超过上年拍 卖量的配额将作废。 三、EU ETS的减排效果 EU ETS 的减排效果显著,MSR 机制有力推动碳减排。总体来看,欧盟碳排放量呈明显下降趋势。自 2005 年实施以来,共减少 12.59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截至 2020 年,欧盟碳排放量相对于 1990 年减少了 31%,远高于第三阶段减排目标。主要源于 2019 年实施市场储备机制后,2020 年减排率达到最大值 9%。 四、EU ETS对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启示 启示一:实施总量控制,明确配额总量,逐渐收紧。EU ETS 采取的是由自下而上到实施总量控制,并逐渐降低总量的方式确定配额总量。为避免配额供给过剩问题,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应尽快从国家层面实施总量控制,基于各地区、各行业的历史排放量,统一制定配额总量,再分配给各省市,并应用适度收紧原则缩减配额总量。 建立市场稳定机制,维持配额供需平衡,使碳价运行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借鉴 EU ETS的市场储备机制调节碳价的方式,全国碳市场体系需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调控机制,维持碳市场的稳定发展。 启示二:采取免费发放与有偿拍卖相结合的制度,提升有偿拍卖比例。EU ETS 按照初期提供较少拍卖额度,逐步增加拍卖比例,取消免费配额的方式分配配额。我国碳交易市场应在各行业逐步被纳入交易体系后,分批降低免费配额,引入有偿分配机制引导碳价合理化,逐步提高我国碳配额交易价格。 启示三:扩展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碳市场交易活跃度。目前,我国碳配额的交易主体主要为重点排放单位,交易主体有限。在控排行业方面,尽快明确钢铁、化工、水泥等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安排。在投资机构方面,适时允许各类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全国碳市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启示四:丰富碳金融产品,从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延伸。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仅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现货,未将其他行业和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纳入市场交易。在现货市场上,将其他高排放企业纳入交易会提高市场规模。在衍生品市场上,开发碳期货、碳期权产品有助于提高我国交易市场的碳定价能力。据中大咨询研究院估计,未来将其他重点行业纳入交易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预计会达到约 8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 2021 年平均碳价 42.85 元/吨计算,市场交易预计约 153.22 亿元。发布于 2023-05-20 19:10・IP 属地河北碳市场赞同 2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干货 | 欧盟碳中和的发展之路 - 知乎
干货 | 欧盟碳中和的发展之路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干货 | 欧盟碳中和的发展之路奔金若悟全球碳中和的目标始于《巴黎协定》。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自己的碳中和达成路线。欧洲碳中和进程起步早,进步快,大部分国家已经设立了碳中和的目标。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市场,可供交易的产品种类齐全,包括配额现货及其金融衍生品等。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为全球减排做出巨大贡献,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产生了广泛的示范作用。1碳中和是什么气候变化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气候急剧变化,变暖问题愈发严重。2010年至2019年间的平均气温、冰川消融程度和海平面上升高度均为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最高。2019年1—10月的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高约1.1℃,成为有记录以来第二热的年份。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中全球经济活动近乎停滞,但2021年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依然持续飙升,超过417ppm,较工业革命前增长了50%。海洋在缓冲全球变暖的同时也在付出沉重的代价,2019年海洋温度同步达到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大范围的海洋热浪在全球席卷。除此之外,在2009—2018年间,海洋平均每年吸收约22%的二氧化碳排放,海水酸性较工业化前上升了26%。海平面上升正在广泛威胁沿海地区,地表水排泄受阻,地下水位提高,大片沿海土地沼泽化。许多滨海城市的发展受到威胁,海水倒灌导致大片良田盐渍化,淡水资源减少。同时随着全球变暖,极端气候频繁出现。2021年名古屋夏季飘雪、科威特地表温度达到70℃、西欧洪水泛滥……全球变暖对动植物、农业以及人类生存已经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碳中和愿景在了解碳中和之前,首先要清楚碳的定义。碳中和中的碳不仅是二氧化碳,而且是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具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为了统一衡量这些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了二氧化碳当量的概念,既减少一吨化合物排放相当于减少多少吨二氧化碳排放。碳中和一词由此而生: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此外,碳达峰则指的是碳排放进入平台期后平稳下降阶段。简单地说,碳中和就是让二氧化碳排放量“收支相抵”。全球碳中和的目标始于《巴黎协定》。为应对气候变化,197个国家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了《巴黎协定》,主要内容为:?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2℃以内,并寻求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1.5℃以内的措施;每5年审查一次各国对减排的贡献;通过提供气候融资,帮助贫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改用可再生能源。《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向低碳世界转型的开始,其实施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该协定为推动减排和建设气候适应能力的气候行动提供了路线图。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自己的碳中和达成路线。从时间上看,到21世纪中叶全球实现碳中和的呼声将日益强烈,这便是全人类碳中和的美好愿景。碳中和道路碳排放主要来自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以及人类日常生产生活的排放。碳中和可以用等式“碳排放量=碳吸收量”来概括,实现碳中和的科学路径也主要分为减少碳排放量和提高碳吸收量两大类,大致分为4种路径: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碳循环。碳替代指用清洁能源代替传统的化石能源,包括用电替代、用热替代以及用氢替代。用电替代指使用光伏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用热替代则指使用地热、光热等替代传统化石燃料供热;用氢替代则指使用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制氢。碳减排指采取节约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策略减少碳排放。比如智慧建筑,通过分布式测控系统等智慧楼宇技术,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协同电热气等能源统筹。比如在汽车中运用更加高效低碳的动力系统,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比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碳的生产策略,减少生产资源的浪费,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碳封存指的是以捕获并安全储存的方式来取代直接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技术,在最近几年发展迅速。陆地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是一种自然碳封存的过程。此外,相当一部分的碳排放来自集中排放的场景,比如火力发电厂、炼钢厂、化工厂、油井等。针对这些场景,碳封存的开发着重点是捕获并分离二氧化碳,将其注入海洋或是深地层结构层中。碳循环主要包括人工碳转化和森林碳汇。人工碳转化指利用化学或生物手段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价值的化学品或燃料。比如使用氧化钠或氢氧化钠吸收二氧化碳。森林碳汇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具体的措施包括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挑选吸收能力好的植物进行栽培。针对这四种主要的碳中和对策,预计2020—2050年全球碳中和目标下碳替代的贡献度将逐步上升。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要实现碳达峰。从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轨迹来看,碳排放呈倒U形趋势,二氧化碳排放量触及峰值之后持续下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碳达峰是必然的、可期的自然过程。但在短期内不仅要促进提前达峰,还要求削峰、压峰、拉低峰值水平,为碳中和预留空间。2欧洲碳中和除了生存问题,气候问题也是有关发展权益的问题。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尚需很大的碳排放空间进行经济发展。实际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都没有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然而在发展中国家中萌生了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这类经济体人口较大,经济增长较快,经济体量较大,发展水平已明显超出其他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迅速攀升。2006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超过美国,2013年超过欧美国家之和。1999年后,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减排大军。欧洲碳中和进程起步早、进步快,大部分国家已经设立了碳中和的目标。碳中和发展指数综合排名前10的国家全部为西欧国家,表明欧洲在气候治理上发挥了领导者的作用。欧洲地区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欧盟的部分成员已经进入“饱和型”经济体,即国家开发已经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也已经基本饱和,基本不需要投入新的产能,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欧盟成员国即使不采取任何减排措施碳排放量也会下降的原因。但除了基本盘之外,欧洲各国的政府、企业与公民在促进碳中和上也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并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绩。能源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能源部门的分拆问题,欧盟制定了第一代能源改革方案。随后在2000年年初制定了第二代,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跨区电力交易。2007年3月,欧盟理事会提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至少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20%。在2009年年底,欧盟制定了第三代能源改革方案,为欧盟内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制定了规则。2011年,欧盟发布了《能源路线图2050》,提出到2050年实现欧盟经济去碳化达到1990年的80%—95%,提高能源效率、新建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储能容量以及促进科研技术创新。2014年,欧盟制定了《2030年气候与能源框架协议》,要求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7%,能源效率提高27%,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排放水平的40%,欧盟内部电力市场互联比例达到15%。同年,欧盟委员会更新了《综合战略能源计划》,旨在研究高效且兼具经济性的低碳技术。201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战略能源计划2007—2017》。2018年6月欧盟更新了气候与能源框架协议,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例的目标定在32%。在电力发展上,欧盟设立了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平台,联合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配电运营商联盟(EDSD)、欧洲储能协会(EASE)、Technofi等组织。2016年年底,ENTSO-E发布了最新版的《智能电网研究与创新路线2017—2026》,针对输电网运营商,该路线制定了5类21项技术创新发展目标。2018年,ENTSO-E在《十年规划报告2018》中首次明确规划了未来电池储能设备的装机容量:2040年欧洲储能装机容量要达到3573万kW,占比1.7%;发电量达到46.8亿kW·h,占比0.3%。在此报告中,ENTSO-E预计在分布式发电场景下,欧洲纯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7750万辆,电热泵和混合动力热泵数量分别达到3466万台和2167万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上,欧盟成员国2011年集体通过了一个关于促进电力系市场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指令,该指令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即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总发电量的21%。由于电力基础设施完善、电力市场成熟,欧洲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核能发电增长较快的地区,许多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核能量屡创新高。2019年,欧洲清洁能源装机新增容量为3527万kW,总装机容量达到5.73亿kW,占全球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的22.6%。对于替代能源与核能的利用使得欧洲各国逐渐摆脱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其中瑞典化石燃料消耗占总燃料消耗的比重已经由1960年的74.49%下降到2015年的25.11%,丹麦则由99.87%下降到64.92%。大部分欧洲经济体在化石燃料消耗的比重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欧洲的政府与组织为欧洲碳中和的道路设定了目标、制定了路线、提供了优惠政策,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在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基于市场的欧盟碳交易体系是其实现气候目标的核心手段之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是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市场,可供交易的产品种类齐全,包括配额现货及金融衍生品等。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为全球碳减排做出巨大贡献,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产生了广泛的示范作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分四个阶段实施,主要内容如下表:低碳经济欧盟是低碳经济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军者。在交通方面,欧洲有着许多历史悠久的汽车巨头。欧盟非常重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于2021年7月宣布了最新的《Fitfor55》草案,该草案设立了更加积极的减排目标。计划要求新车和货车的排放量从2030年开始比2021年的水平下降65%,在2035年实现汽车净零排放,同时规定各国政府加强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6月,欧洲主要七国(德国、法国、英国、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了19.1万辆,环比上升34.8%,许多国家单月销量创历史纪录。英国宣布到2035年停止销售新的汽油、柴油和混合动力车型,传统巨头车企们纷纷立下目标。宝马计划至2025年推出25款新能源汽车,其中包括至少12款纯电动汽车。奥迪则在2021年宣布未来将停止研发汽油或柴油发动机,并在10到15年后彻底转向电动车的研发和生产,到2025年所售车辆的1/3是新能源汽车。除了整车以外,欧洲车用电池蓬勃发展,现已成立38家电池制造商,预计在2025年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动汽车电池供应地。2025年产能预计达到460GWh,2030年达到1140GWh,可满足欧洲市场所售90%的电动汽车需求。除电动车之外,欧盟的低碳经济是全面的。许多国家的政府提出了生态税、修改机动车税等激励措施,同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低碳经济。其中德国在2020年用于低碳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相比2015年至少增加了4000亿欧元。在居民生活方面,包括英国、德国、丹麦、法国在内的大多数西欧国家用于烹饪的清洁能源比例达到了100%。 发布于 2021-11-11 10:11发展干货碳金融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全球主要经济体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与启示——欧盟篇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经济体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与启示——欧盟篇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全球主要经济体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与启示——欧盟篇2021-11-11 11:43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字号作者:中大咨询研究院双碳研究组来源:中大商业评论(ID:mpreview)引 言面对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全球主要经济体已经逐步制定了减碳政策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大咨询将对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减碳政策进行综述,梳理政策作用机制,明晰减碳政策逻辑,进而判断未来减碳工作的发展趋势,理解减碳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发达经济体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起步较早,更早开始了控制碳排放的工作,研究其减碳的政策路径对于控制我国碳排放具有借鉴意义。中大咨询将选取全球累计碳排放前两位的美国、欧盟,以及同处亚洲的日本等三个发达经济体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措施、评价其政策效果,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2021年是我国碳中和的元年,“双碳”目标下的相关政策正在陆续出台,加速推进减碳工作。中大咨询对中国过去四十多年来的主要政策分阶段进行梳理,研究我国减碳政策从“节能减排”主题逐渐过渡为“双碳”目标的演变过程,并对政策机制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判断未来的发展方向。欧盟作为世界排名前列的经济体,长久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走在前列。本文先对欧盟的减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相关举措的作用机理,并提出政策启示。中大咨询认为随着欧盟持续推进减碳政策的发展完善,其减碳政策呈现出以能源政策、创新减排技术为主线,以财政政策、碳交易为手段推动各部门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其中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财政手段体系是较为重要的举措,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财政手段推进碳减排。因此,对中国未来政策的启示是持续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同时不断完善环境税体系,两方面协同助力我国碳减排。一、欧盟减碳政策发展历程与评价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推进者,其自身很早就开始以环境治理为出发点着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之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愈发严峻,加之国际关系变幻莫测,欧盟为解决能源依赖问题、建立技术优势、引领全球经济发展、加强欧盟内部一体化、获取国际政治利益,欧盟持续积极推动内部以及国际上的碳减排进程。萌芽时期(1990年以前):以污染治理为出发点,辅以能源结构调整欧盟减碳政策最初由环境保护运动发展而来,早期举措集中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能源结构调整为辅。由于欧洲各国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重工业以及能源消耗给环境造成的剧烈变化,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给欧洲各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阻碍,由此欧洲环境污染问题开始被学术界和政界所关注,使早期的环境政策举措落在控制环境污染、改善能源结构。这些举措并未直接针对碳排放,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减少欧盟碳排放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环境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评估企业生产排放情况,更重要的是确定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其提出之际就有了明确的定义,即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支付费用以消除或减少造成的污染[1]。“污染者付费”原则将污染治理的责任进行落实,推动各成员国落实污染治理制度,逐渐提高环境污染的成本,倒逼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排放,从而达到污染治理的目的。在这一过程里,高碳排放、环境污染型产品的成本不断上升,一方面会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产、优化生产技术、应用污染物吸收技术等减排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此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这些企业面对着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环境规制水平,有动机将能源密集型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此外,欧盟还将“奖惩结合”原则作为补充,对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产品与服务提供税收优惠,以此支持企业开发与应用减排技术。如德国于 1976 年制定并实施了《德国排污费法》,对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水者征收费用,并逐步提高排污费价格,同时对符合规定的排放者将排污费降低50%[2],既增加企业或个人的污染成本,又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支持,推动了企业与个人层面上的环境保护。与此同时,受石油危机问题以及化石能源消耗带来污染问题的影响,欧盟逐渐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86年提出的《能源政策》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视为改善欧盟能源结构的发展方向,使能源发展的目光从核能转移至可再生能源,为欧盟能源政策奠定了基础。如瑞典自1975年开始每年补贴生物质燃烧与转换技术的研发[3],德国在1985年之前就开始推行可再生能源发电[4],并且在1989年提出风电计划[5]。在欧盟(欧共体)于1988年发表的《能源内部市场》报告中,提出要对天然气与电力部门进行一体化发展,从而推动天然气对煤炭以及石油的替代并提高欧盟内部能源利用效率,以各成员国合力推动欧盟整体能源产业转型,从而实现欧盟能源结构调整、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维护能源安全的目标。从政策效果来看,环境污染防治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欧盟1973年至1989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平均增长速度为1.88%,低于1946年至1972年的5.19%(图1)。但是由于相关政策并未将碳减排作为主要目标,这一时期内欧盟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不够理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呈现上升趋势(图2)。图1 1947年至1990年欧盟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注:数据来源于Our world in data 图2 1946年至1990年欧盟碳排放与GDP走势。注:数据来源于Our world in data和世界银行探索发展时期(1991年-2017年):从能源角度出发延伸至各部门,利用碳交易促进节能减排在初步提出减排目标之后,欧盟主要从发展新能源、调整能源结构角度出发进行减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之后,欧盟也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同时为解决能源依赖问题,欧盟的减碳政策重心转移至发展新能源方面。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后,欧盟正式成立,同时环境政策被正式确定,其政策的重点落在能源、土地整治与利用、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在2000年,欧盟提出了第一个欧洲气候变化计划[7],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同时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欧盟各成员国的碳减排。到了2007年3月,欧洲理事会提出《2020年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提出了“20-20-20计划”目标,第一次将气候与能源在同一个战略计划里形成战略关联,共同推进碳减排,使减碳政策呈现出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以能源改革为重点推动各部门节能减排,同时发展负排放技术促进减排,提高欧盟经济竞争力的政策发展趋势。与此同时,2005年欧盟开始构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争夺金融话语权的同时也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调动市场积极性,共同推动碳减排项目的开发。欧盟一直在积极推动减碳政策的发展与实施,探索发展时期内主要从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碳排放交易体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补贴新能源项目、推动碳汇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具体举措,以此推动欧盟整体碳减排,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一阶段内欧盟主要通过财政措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方面着手推动各成员国相应减碳政策的实施。在财政措施方面,一是各成员国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了碳税、能源税等环境税措施,以此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成本,进而刺激企业自主寻求减排方法,同时根据“奖惩结合”原则对减排产品与服务提供税收优惠,在企业层面推行自愿碳减排模式。在实际执行中,探索发展阶段内最直接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措施是部分成员国设立了碳税,直接提高企业排碳成本。理论上,碳税的实施通过影响微观企业行为而产生作用,其作用渠道可以分为三方面(图3)。第一,促使企业提高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从而将成本转嫁至消费者,推动消费者提高产品使用效率或购买低碳低价产品,使市场从需求端形成低碳产品需求,促进碳减排。第二,提高企业生产产品与提供服务的成本,促使企业采取减排技术进行生产端的碳减排,同时对减排项目的税收减免措施会进一步推动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第三,减排成本大幅上升会导致企业将生产部门转移至其他碳排放规制水平低的国家,产生了“避难所”效应,从而使欧盟碳排放下降。实际执行上,如丹麦、芬兰、德国、荷兰自1990年起陆续征收碳税,之后爱尔兰、法国、葡萄牙也开始正式征收碳税,并取得了一定减碳效果。芬兰从1990年实施碳税起至1998年碳税改制,碳排放量共减少了7%[9]。二是利用补贴激励手段推进新能源项目与减碳项目的开发与应用,如对绿色能源开发与利用补贴、拨款支持碳捕集技术类项目开发、成立气候基金以投资绿色产业,进而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其自愿投入进碳减排行动中,形成低碳发展模式。例如,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年用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的大型企业需要建立起能源管理体系,获取相关证书后才能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10]。早在2009年,欧盟就批准了6个全流程CCS项目,资助额达10亿欧元。之后欧盟还投入2100万欧元推动LEILAC项目,以发展直接分离煅烧技术,能够减少水泥和石灰生产过程中60%的碳排放[8]。荷兰自2012年开始设立了SDE(SDE+)资助计划,用以为可再生能源生产、减排技术发展提供补贴[11]。2017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时,法国等20个国家联合美国的两个州共同成立了弃用煤炭发电联盟,逐渐淘汰煤炭发电,净化电力结构。这些措施促使企业使用新能源、应用创新技术,推动了电力、交通、建筑等部门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从而实现碳减排。图3 碳税等碳排放规制措施作用路径图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方面,欧盟将碳排放进行了限制,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具备了进入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基础,赋予碳排放权以流通性,让欧盟能够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碳排放量。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企业可以通过免费分配、拍卖或混合方式获取碳排放配额,随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碳排放情况对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能够卖出配额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或购入配额满足碳排放需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就是通过市场的调节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将减排责任与企业利益相挂钩,惩罚碳排放未达标企业的同时,提高因采取了有效减排措施而有多余排放权企业的经济效益,利用奖惩机制推动企业开发碳减排项目,从而使企业努力减排以达到欧盟碳减排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类型企业面对碳排放权交易采取的措施会存在一定区别。对配额不足的高碳排放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实施使其面临着碳排放配额约束的压力以及碳排放减少带来的市场激励,因此一般有两种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途径,一是降低产量,二是采取新技术降低产品服务碳排放或投资碳汇项目。对配额足够的低碳排放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更多的是起着市场激励作用,因此主要是通过开发与应用清洁技术或投资碳汇项目获取额外的配额,以在碳排放权交易中获益。图4 碳排放交易推动碳减排机制在这一时期内,欧盟取得了较好的减排效果,完成了之前设定的减排目标。欧盟2018年碳排放量为33.3亿吨,相比1990年减少约22%(图5)。能源结构方面,欧盟整体上表现为清洁能源占比逐步提高、化石燃料占比逐渐降低,自2009年开始欧盟化石能源占比就保持在80%以下,水能、风能与生物质能的使用开始增多(图6)。进一步从化石能源使用结构来看,煤炭使用量大幅降低,天然气占比大幅提高,减少了煤炭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在能源结构调整的作用下,欧盟于1990年碳达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开始脱钩,碳排放量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图5),特别是在2008年至2014年,这是由于在这一阶段内水能、风能与生物质能的使用快速增加,电力与供热部门碳排放快速降低(图7)。但是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交通运输部门的碳排放并未产生明显的下降,甚至在2014年之后又呈现出上升趋势(图7)。而且在2015年和2016年,欧盟疲于应对难民危机、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增长难以保持对减碳政策的强力推进状态,导致化石能源使用在2015年与2016年出现了反复,使碳排放形成小幅反弹。图5 1990年至2018年欧盟碳排放与GDP走势。注:数据来源于Climate Watch和世界银行 图6 1990年至2019年欧盟能源结构。注:数据来源于Our world in data 图7 1990年至2018年欧盟各部门碳排放。注:数据来源于Climate Watch成型时期(2018年至今):提出碳中和目标,多领域合力推动碳减排2018年11月28日,欧盟通过了《欧盟2050战略性长期愿景》,提出到2050年建成现代化、有竞争力、繁荣且气候中性的经济体这一目标,自此欧盟减碳政策进入成型时期[14]。2020年3月4日《欧洲气候法》被提出,并在2021年6月28日获得通过,从法律层面推动欧盟实现碳中和。《欧洲气候法》的出台旨在确保欧盟的所有政策,都能围绕着减排、绿色技术投资和保护自然环境开展,以确保欧盟国家整体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一目标。随后《Fit for 55》计划地通过更进一步对欧盟碳中和路径进行了阶段性规划,并将能源税作为主要政策举措。欧盟的减碳政策实施至今,其大部分部门的碳排放均产生了一定下降,但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仍需采取较为强力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实现碳中和。在这一时期内,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描绘碳中和实现路径,考虑到欧盟自身碳排放情况与经济特点,其重点举措为持续创新新能源技术、拓展碳排放交易体系、严格各行业产品碳排放标准、发展碳汇项目、全面推进能源税等,全面推进各部门的碳减排,重点降低能源、建筑、交通行业的碳排放,同时辅以创新负排放技术、应用财政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增加碳汇等政策,共同推动欧盟碳中和的实现。上述政策举措的主要实现途径仍为利用碳排放权交易、财政补贴、环境税等,其作用机制主要是推动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自发性地采取碳减排措施,使各部门逐渐脱碳,从而推动欧盟整体碳减排。二、欧盟减碳政策启示自从气候中性目标被提出,欧盟的减碳政策开始围绕气候中性,以能源结构调整推动各部门碳减排为主线,辅以创新负排放技术、发展绿色金融、增加碳汇等政策,共同推动碳中和的实现。其政策主要是依靠财政工具、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方式进行落实,并且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我国需要持续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财政政策的完善,利用碳排放交易和财政手段引领企业主动参与碳减排项目,从而实现整个经济体的碳减排。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起始自2005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了全球较为成熟的市场,涵盖行业范围从最开始的电力与能源密集型工业拓展,将航空业也纳入监管范围,逐年减少碳排放配额以促进企业采取碳减排措施,从而助力欧盟的碳减排。2018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约达17.50亿吨碳排放,约覆盖欧洲39%的碳排放[17],碳排放交易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且在2021-2030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排放配额将以每年2.2%的速度递减,将每年的目标进行分解,以此推动实现欧盟2030年碳减排55%的目标。我国虽然早在2013年就开始陆续成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但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8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4.55亿吨配额,覆盖我国碳排放总额的比例较小[18]。直至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使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重大创新。预计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涵盖40亿吨碳排放以上,占我国总碳排放的比例约为40%[17]。但是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前一直处于试点状态,其发展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如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发放的企业主体目前限制在电力行业,钢铁、水泥等行业仅在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被覆盖,而且碳定价体系仍不够完善、市场主体交易不够活跃等问题限制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因此,未来我国需要通过不断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完善价格体系、调动市场主体交易的积极性等途径发挥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各部门企业的碳减排,从而助力碳达峰与碳中和。除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外,欧盟还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下不断完善环境税、能源税等税收体系,如德国于2019年新修订了《能源税法》,并在2021年起针对交通部门征收碳排放的机动车税,利用税收提高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应用。目前我国201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里既考虑经济账又考虑环境账[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覆盖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主要污染物、100多种主要污染因子,其中关于氟化物、氮氧化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温室气体的排放,但是由于未能直接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使碳减排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双碳”目标对我国碳减排成果提出了挑战,不断完善财政手段调控碳排放有利于我国碳减排,同时更需要利用税收优惠手段保护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未来需要推进环境税体系的发展完善,与碳交易发挥协同作用,以奖惩结合的原则持续促进我国各部门企业低碳转型,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绿色发展,增强我国竞争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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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出碳减排新提案 一文了解欧盟“碳中和”发展路径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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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娟
• 2021-07-21 13:20:56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17938G0
2024-2029年中国碳中和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欧盟已提出将在203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2021年7月14日,欧盟提出了一套应对气候变化提案,被称为迄今为止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的最雄心勃勃的计划之一。自2005年起,欧盟就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欧盟进行碳减排。
碳中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碳中和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三峡能源(600905.SH)、隆基股份(601012.SH)、长江电力(600900.SH)、中国神华(601088.SH)、远达环保(600292.SH)
本文核心数据:欧盟碳排放量减少比例
1、欧盟推出碳减排新提案
最近20年,全球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雾霾天气等一系列现象表明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正严重影响着人类未来生存。随着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逐渐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碳排放规划逐步落地。
截至到2020年底,全球共有44个国家和经济体正式宣布了碳中和目标,包括已经实现目标、已写入政策文件、提出或完成立法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已提出将在203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为实现205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7月14日,欧盟提出了一套应对气候变化提案,被称为迄今为止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的最雄心勃勃的计划之一。提案提出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欧盟最终能源消耗的40%;2030年新注册燃油车比2021年减少55%,到2035年将不再有新的燃油车注册;2026年开始设立碳边境税等具体目标。
2、政策推动下欧盟碳减排
本次的提案并不是欧盟推出的第一项应对气候变化提案。欧洲是一直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欧盟自2005年起就通过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碳减排相关政策及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从减排效果上来看,截止2019年,欧盟碳排放量相对1990年减少23%。根据IEA数据,2020年欧盟地区碳排放量较 2019年下降 10%,较1990年下降超过30%,超额完成2020年碳减排目标。
3、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发展路径
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欧盟研究制定了碳中和背景下的产业政策,支持减排目标。具体发展路径及策略包括收紧碳交易市场、发展清洁能源、打造绿色建筑、布局新能源交通工具等。
综上所述,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欧盟已超额完成2020年碳减排目标,未来欧盟将从收紧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清洁能源、打造绿色建筑等路径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碳中和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产业链咨询、产业图谱、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募投可研、招股说明书撰写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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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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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通过!一文带你读懂欧盟碳关税 - 知乎
CBAM通过!一文带你读懂欧盟碳关税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CBAM通过!一文带你读懂欧盟碳关税妙盈研究院专注研究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ESG、碳中和相关议题。峰回路转中,欧盟内部继续为碳边境税(CBAM)法案的立法进程而努力。在本周三(6月22日)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中,包括欧盟碳市场改革、碳交易税和社会气候基金的设立的气候法案得到了欧洲议会议员的绝大多数赞成票而得以通过。在此之后,欧洲议会将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进行三方磋商谈判并敲定最终法案,预计谈判将很激烈。自2021年法案首次亮相,碳边境税的立法进程充满了波折,而其条款版本也历经多次修改。对于之后可能会引发关注的碳边境税相关话题,本文将以12个问题的问答形式进行介绍,以资参考。1. 什么是碳边境税(CBAM)?碳边境税的正式名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或CBAM),是指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换句话说,CBAM通过调节商品所含碳排放量在欧盟边界内外的定价差异,实现“碳平价”。 2. 欧盟积极推动CBAM的原因?欧盟一直以来将自己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袖,主导推出了一系列气候新政。去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Fit for 55”减排一揽子计划。“Fit for 55”的名字缘于欧盟计划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这一揽子法案旨在增强欧盟气候政策约束力、加速欧盟脱碳进度。图源:Roland Berger,妙盈研究院Fit for 55提案中引入了有关欧盟碳市场(EU ETS)的改进措施,碳边境税的提案是其核心一部分。欧盟称,征收碳边境税旨在解决其不断提高减排目标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问题。所谓碳泄漏就是指对于严格执行碳减排计划的国家或地区,其区域产品生产活动(尤其是高耗能产品)可能转移至其他未采取严格碳减排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如此一来,将导致欧盟国家在减少国内碳排放的同时,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却在增加,这些本来应该在其他国家被控制的碳排放转移到欧盟国家,抵消了欧盟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的努力。而CBAM则通过对进口高碳产品增税的方式,均衡欧盟境内外高碳产品的用碳成本,可以减少碳泄漏的发生。征收碳边境税在事实上也起到了对欧盟内部本土企业的产品因为碳价高企而导致的竞争力下降的保护作用。自2021年起,欧洲碳市场便开始采取配额有偿拍卖机制,所有企业所需的配额都需要拍卖所得。其中能源行业没有任何的免费配额,需要全部通过拍卖获得;制造业的免费配额比例逐年下降,最终将下降到30%。这就给很多企业增加了成本压力,造成制造业外流,形成负面的经济影响,因此欧洲必须得对进口商品进行同样的碳约束。我们认为,这也是欧盟在这个时间点开始推动CBAM的主要原因。3. CBAM的立法进程到了哪一步?离正式生效还有多远?早在2019年,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欧洲绿色法案(European Green Deal)就提出了CBAM的概念。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外公布“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其中包括了第一个版本的CBAM的立法提案。根据欧盟普通立法程序,一个新的法案需要由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审议投票通过。在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或ENVI委员会)负责该法案的立法工作。在上个月(2022年5月),该委员会内部通过了一个经过修改的气候法案,包括欧洲碳市场改革、CBAM推出和设立一个新的社会气候基金。6月8日,欧洲会议履行第一次投票,但议员并没有就碳市场改革法案中有关免费碳配额到期时间达成一致,因而连带着CBAM的投票被取消。 在6月22日的议会全体会议上,CBAM的修正案终于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55票弃权得以通过。在议会的投票程序结束后,还有欧盟理事会(代表欧盟成员国意见)的一系列立法程序。鉴于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意见分歧,根据相关人士预计,CBAM接下来的立法过程需要6个月到8年的时间,这意味着最终文本可能无法在2022年年底前获得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一旦最终的CBAM立法获得通过,按照最新提案中所提及的时间线, CBAM将可能最早在2023年1月进入试点阶段。资料来源:妙盈研究院4. CBAM适用的国别?CBAM只豁免已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或者与欧盟碳市场挂钩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必须对商品实际征收了碳价。CBAM不适用于原产于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以及五个欧盟海外领地的进口商品。其中,瑞士已与欧盟建立了碳市场连接,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也已加入欧盟碳市场。提案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5. CBAM覆盖的商品和行业有哪些?根据欧盟委员会最初的立法提案,CBAM初始覆盖行业为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五个行业。而在之后的今年5月由ENVI委员会公布的提案中,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产品也纳入了征税的行业清单。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ENVI委员会版的提案。 6. CBAM的碳排放边界如何界定?在初始提案中,碳边境税适用于所覆盖的进口商品在其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样的定义与范围一碳排放一致。而ENVI委员会公布的提案则更进一步,将间接排放纳入计算范围,例如生产过程中外购电力所包含的碳排放。这样一来,范围二排放也将被纳入计算范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ENVI委员会版的提案。7. 如果通过,CBAM的实施日程表是怎么样的?根据6月22日欧洲议会审议通过的提案,CBAM将从2027年正式实施,2023-2026年作为缓冲过渡期,这一时间线相比欧洲委员会的初始提案(2026年正式实施)整体延后了1年。而在一个月前ENVI委员会的提案中的提议正式实施时间为2025年。我们同步对比了欧洲议会此次通过的修正案与欧盟委员会初始提案和上个月ENVI委员会的提案在几个关键点上的不同,总结如下图。资料来源:妙盈研究院 总体来看,此次修正案严格的部分是进一步扩大CBAM覆盖行业范围和计算范畴,而妥协的部分是推迟了实施时间。这反映了欧盟内部对于CBAM在防止碳泄漏的问题上寄予了厚望,与此同时,实施时间的推迟给相关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以应对CBAM可能导致的影响。8. 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将如何计量?CBAM议案中,欧盟将进口的产品区分为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计量,具体如下:简单产品(Simple Goods):即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例如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这样的初级品例如食物、饮料、烟类、矿物燃料等。简单产品的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复杂产品(Complex Goods):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投入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一般而言,工业产品基本都是复杂产品。复杂产品的碳排放量为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和所消耗的简单产品隐含的排放量之和。在计算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排放量,则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以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的默认值计算;如果无法获得出口国的可靠排放强度数据,则取欧盟表现最差的10%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默认值进行计算。截至目前,欧盟尚未就隐含排放量的具体计算方式、具体排放范围边界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有待后续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 9. CBAM的推出会让中国与欧盟的贸易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中国和欧盟互为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目前,中国是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东盟。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33,483.4亿元,同比增长23.7%,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5%,约占欧盟进口总额的25%。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品及化学品等行业,其中机械和车辆占比为52%。CBAM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终法案中覆盖行业的多少。按照欧洲委员会第一版的法案,即覆盖钢铁、铝、水泥、和化肥行业,这些产品每年涉及的出口额约有70亿美元,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3%不到。其中,钢铁和铝的中国对欧盟出口额分别为25亿和42亿美元,而水泥和化肥的贸易量则比较少。以欧洲议会通过的提案版本,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也纳入CBAM适用范围,所有相关产品涉及的出口额则将显著增加至410亿美元,占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7.4%。大幅增加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有机化学品和塑料,两者的中国对欧出口额在2021年分别有177亿和167亿美元。资料来源:联合国comtrade, 妙盈研究院;注:贸易额数据来自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行业划分基于欧盟CBAM提议草案覆盖行业范围的HS海关编码,妙盈研究院进行搜集整理为进一步揭示CBAM对这些行业和供应链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计算得出了这些行业中的中国卖家的产品占欧盟全部进口额的比重与这些出口占中国全部出口额的比重。这两组数据分别可以直观的体现CBAM对欧盟下游买家的影响程度和对中国上游供应商的影响程度。此外,我们也将两组数据作为连续变量进行二元分析,结果如下图所示。资料来源: 妙盈研究院 可以看到,化肥、钢铁和氨位处图表左下区域,这意味着无论对于欧盟的进口商还是中国的出口商而言,CBAM对这三个行业的上下游供应链影响都十分有限。对于欧盟而言,来自中国卖家的水泥、塑料和有机化学品都占到了各自行业总进口额的20%以上,因而CBAM可能对于欧盟经济体内水泥、塑料、有机化学品的下游厂商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对于中国而言,欧盟是其有机化学品、塑料和铝的重要市场(对欧盟出口占总出口超过10%的比重),因此这三个相关行业的潜在市场风险值得中国当局关注。此外,碳边境税对我国影响并不仅限于双边贸易。碳边境税对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例如欧盟CBAM除了会影响我国,也会影响俄罗斯、土耳其等对欧盟大量出口钢铁、化肥、化学品的国家。如果我国相关行业广泛采取低碳转型措施,同类产品所包含的碳排放小于其余对欧盟出口国家,则将相对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10. CBAM将对中国的商品增加多少税负?简而言之,碳边境税将补齐产品隐含碳排放在欧盟与进口国之间的碳差价。为直接体现CBAM可能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我们经过量化研究,估算了在以中欧2021年贸易情况为基线的典型情景下,塑料、铝、水泥和钢铁行业(因为难以估算碳排量以及影响十分有限,没有计算有机化学品、化肥和氨行业)碳边境税的数额和单位税负情况,最终结果如下表所示。*等效碳边境税为估算出的欧盟碳边境税的数额除以该商品的贸易额;数据来源:贸易额和贸易量数据来自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和中国有关机构披露。行业划分基于CBAM立法提案行业范围的具体HS海关编码进行搜集;行业碳排放数据来自于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China Products Carbon Footprint Factors Database),该数据库援引主流研究文献资料;碳价参考ICE欧洲碳排放权DEC22以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即时数据,截止6月20日分别为EUR 82.37/吨与RMB 60元/吨;假设范围1和范围2的碳排放均纳入CBAM核算范围,并基于CBAM立法草案中提到的计算方式计算碳边境税。铝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而导致较高的碳排放,基于我们测算,中国出口的铝产品的碳边境税数额可能高达11.6亿美元,单位税负为1,230美元/吨铝产品,等效27.2%的碳边境税率。钢铁的单位税负较低,但由于钢铁产品的单位价值相对较低,其等效碳边境税率也达到了21.6%。塑料产品的单位碳边境税负达到了260美元/吨,但由于其单位价值高,等效税率相对较低。水泥行业本身出口比率低,受到的影响也因此有限。资料来源:妙盈研究院综合以上对CBAM的量化估算和中欧间各商品贸易对两方经济体的重要程度判断,我们认为CBAM的推出将对中欧铝行业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欧盟的下游产业链需要与中国的上游供应商以及监管机构一起协商应对的解决方案。中国的塑料、钢铁、和有机化学品行业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其中有机化学品行业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无法得出CBAM的税负估算,但考虑到化工行业普遍的高耗能的特征,我们建议受影响的相关企业主体和行业组织也应对CBAM进行研究,着手应对。 11. 碳边境税是否有漏洞?碳边境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碳泄漏。但也有专家指出,尽管CBAM阻止了欧盟集团内部明面上的碳泄漏,但它也有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流的改变,在实质上使得防止碳泄漏的目的失败。我们举了以下两个例子来说明:对出口到欧盟的商家而言,欧盟 CBAM 意味着额外的关税。因此,欧盟 CBAM 对出口商的市场影响可能是减少对欧盟的基本产品销售,转而增加对非欧盟国家的销售,或者将半成品出口到欧盟,这样他们不会受到CBAM的影响。这就类似税务筹划,企业总是可以想方设法以最低的成本(在碳边境税的场景里,最低的成本也就是最低的碳价)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转口贸易等行为“合理合法“的寻找最低碳价路径。这本身可以被视为碳泄漏的一种形式。 此外,CBAM的实施也将导致欧盟下游厂商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从而使得来自欧盟的产品最终变的更加昂贵。此时以中国为例,市场效应会使中国本土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在国内市场更具竞争力。因此,随着本土生产的扩张,中国的碳排放量可能会增加。与此同时,作为减少国内排放的一种方式,中国的生产商开始从低碳价国家进口原材料,碳泄漏因此将继续发生。12. CBAM对中国相关碳中和政策有哪些潜在影响?由于CBAM本质上是对同质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排碳量之差进行收费,因此长期来看,减少碳边境税带来的风险需要从根本上推动低碳转型,降低中国国内生产商品的碳排放。在欧盟积极推进CBAM立法生效的同时,我们认为,中国相关的碳中和政策也将受到一些影响,可能做出改变。全国碳市场有望起到国内碳定价的核心作用,推动形成显性碳定价。截止6月20日,ICE欧洲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欧元82.37/吨。与此同时,我国碳市场成交均价为60元/吨,且仅仅覆盖了火电行业。可以说,碳市场机制目前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更多依赖“能耗双控“、新能源补贴和标准设置等行政手段来实现与碳定价机制实际效果类似的减排。但这些行政手段的隐形碳定价很难折算成显性的定价,也无法得到欧盟的豁免。因此,我们认为欧盟推行CBAM有望促使监管当局更加重视显性碳定价,将碳市场机制建设成国内碳定价的核心机制,更多行业主体也将在可见的时间表内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中。更加积极的引导行业企业的脱碳战略。在行业和企业层面,通过引导企业加速脱碳,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可以更从容的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放被征税。国务院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控碳行业的工作已经进行顶层设计。2022年2月,发改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指导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我们预计相关政府机构将在2022年中出台工业部门碳达峰碳中和的整体行动方案,并可能发布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行动方案意见稿,加快对相关企业的碳减排引导工作。发布于 2022-06-24 18:14碳关税赞同 22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欧盟达成碳关税协议:2026年起征,8年后取消免费配额_能见度_澎湃新闻-The Paper
碳关税协议:2026年起征,8年后取消免费配额_能见度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欧盟达成碳关税协议:2026年起征,8年后取消免费配额澎湃新闻记者 王晶晶2022-12-18 22:59来源:澎湃新闻 ∙ 能见度 >字号欧洲议会官网12月18日消息,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改革方案达成了协议,并进一步披露了碳关税法案相关细节,确定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将从2026年正式起征,较今年6月通过的“一读”文本,提前了一年。该协议还确定了削减欧盟企业免费配额的时间表,从2026年开始削减,逐步到2034年实现全部取消。具体来看,到2026年,这些行业的免费配额将取消2.5%,2027年取消5%, 2028年取消10%, 2029年取消22.5%, 2030年取消48.5%, 2031年取消61%, 2032年取消73.5%, 2033年取消86%, 2034年取消100%。此外,据协议,到2030年,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行业的合计排放量较2005年计划减少62%,比委员会提议的多了一个百分点。为了实现这一削减,整个欧盟的津贴数量将在2024年一次性减少9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6年减少2700万吨,从2024-2027年每年减少4.3%,从2028-2030年每年减少4.4%。本周早些时候,欧洲议会与欧盟各国政府通过了CBAM部分细节,包括试运行时间、覆盖内容和排放范围。据协议,CBAM将从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试运行时间较此前法案延迟了10个月。该协议强调,过渡期间受影响的企业只需要履行报告义务,旨在收集数据。除了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最新协议在CBAM的适用范围中还确定了氢能、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和某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等类似钢铁的制品。欧洲议会表示,在过渡期结束前(即2026年之前),欧盟委员会应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将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应评估间接排放的方法以及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该协议还表示,CBAM的执行和监管将更加集中,由欧委会主要负责。到2027年底,欧盟委员会将对CBAM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评估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的进展,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 (LDC) 进口的影响。到2025年,欧盟委员会应评估欧盟生产的打算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货物的碳泄漏风险,并在必要时提出符合世贸组织的立法提案来应对这一风险。此外,估计将有4750万津贴用于筹集额外资金,以应对与出口相关的碳泄漏风险。欧洲最大的化肥生产商雅苒国际(Yara International)表示,CBAM对于实现欧盟化肥部门的脱碳并确保欧洲生产商和进口商之间在内部市场的竞争环境是必要的。但如果CBAM的设计只为进口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考虑欧洲在全球市场上的出口。在气候立法较宽松或不存在的国家,欧盟肥料将对非欧盟生产商缺乏竞争力。CBAM本质上是对特定进口产品征收的碳税,意在保护欧盟境内的气候行动,避免欧洲企业将生产外包给排放目标较低的国家所造成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据协议,CBAM主要用来平衡在ETS下运营的欧盟产品的碳价格和进口商品的碳价格。这将通过迫使进口到欧盟的公司购买所谓的CBAM证书来支付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ETS的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来实现。ETS还将为工业提供更多资金用于创新技术和能源系统的现代化,以支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欧盟国家。代表欧洲议会指导谈判的德国议员Peter Liese说,改革后的计划“向欧洲工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投资绿色技术是有回报的”,他说,在决定将该计划扩展到海上排放和废物焚烧后,改革后的欧盟碳市场现在“覆盖了几乎所有经济部门”。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议会表示,到2027年,将建立一个单独的新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 II),用于道路运输和建筑燃料。据议会要求,还将涵盖制造业等其他行业的燃料。如果能源价格异常高,ETS II可能会推迟到2028年。此外,将建立一个新的价格稳定机制,以确保如果ETS II中的补贴价格超过45欧元,将额外发放2000万补贴。欧洲议会还表示,将设立一个社会气候基金,以支持弱势家庭、微型企业和运输用户应对建筑物排放交易系统、道路运输和其他部门燃料排放交易系统的价格影响。议会环境委员会主席、法国议员Pascal Canfin说,临时协议现在需要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确认,欧洲议会将于1月或2月举行全体会议表决。据悉,碳关税是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降低至少55%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保护就业和公民,到2050年,净排放量降至零,实现碳中和。责任编辑:孙扶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碳关税#欧盟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欧盟通过多项减排立法提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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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 26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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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多项减排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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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多项减排立法提案
2023-04-26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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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25日电(记者任珂)欧盟理事会25日通过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五项立法提案,这些立法将促进主要经济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确保一些个人、小微企业或部分行业在减排过程中得到有效支持。
欧盟理事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这五项提案涉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海运排放、航空排放、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社会气候基金。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是欧盟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
这些立法提案是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提出的名为“适应55”的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提案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5%,并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根据新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行业到2030年的总减排量应较2005年水平减少62%;海洋运输排放将首次被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航空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将逐步取消,并从2026年开始实行全面拍卖。
声明说,由于建筑、道路运输、小型工业等相关企业等已被证明难以脱碳,欧盟将视情况启动为这些部门建立的独立碳排放交易系统,以确保其减排仍具成本效益。
此外,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与取消免费碳排放配额同时逐步实施,该机制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将在2026年至2034年的9年内取消。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铝、化肥、钢铁等产品征收“碳关税”。
一些国家对欧盟开征“碳关税”是否符合现行贸易规则存有疑虑,欧盟一些贸易伙伴认为该机制存在加剧贸易保护主义风险。
欧盟还将在2026年至2032年设立社会气候基金,用以支持家庭、小微企业、运输用户等,帮助他们应对新规对价格造成的影响。该基金将主要由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收入提供资金,最高可达650亿欧元。
【纠错】
【责任编辑:邱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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